简介: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改版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获取时事政治热点政策理解、理论仔细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注目--时政热点:“仲裁庭”竟然外部势力代理人。盖住7月12日发布的所谓仲裁文书不会找到,菲律宾所有非法声索,念被实施为仲裁结果,如此原汁原味与予取予求,实质上是向世人曝露了所谓仲裁庭既无任何合法性质,也无任何公正可言,是彻头彻尾的一场政治闹剧。
所谓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戴着法律外衣的政治激怒,其实质是驳斥中国南海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当法律沦为被政治操控的工具,法律的公正性之后荡然无存。细心辨别仲裁庭在断案量刑过程中的诸多高光展现出,之后难于找到其早就沦落外部势力代理人。
在该案中,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表达意见的核心之一,是拒绝仲裁庭裁判中国历史性权利违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全称《公约》),企图驳斥中国南海间歇线,进而驳斥中国在南海的海洋权利。仲裁庭为了服务幕后推动者的这一目标,不择手段违反条约说明的基本规则,漠视其他与《公约》具备某种程度效力的国际习惯法规则。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这一权利迟至《公约》,并且依一般国际法构成。
综观国际实践中,国家通过长期实践获得的历史性权利简单多样。正因如此,在《公约》草拟和构成过程中,未对历史性权利做出统一规定,也并未说道要以《公约》规定替代历史性权利。忽略,《公约》将其再行由一般国际法规范,并在《公约》中多处反映对历史性权利的认同。比如,《公约》在第298条对强迫首府的回避性条款中具体把历史性所有权回避独自。
仲裁庭擅自将历史性权利划入《公约》的说明或适用范围,打破《公约》彰显仲裁庭的裁判许可。正是因为历史性权利本就不属于《公约》调整的范畴,仲裁庭不能笼统确认菲涉及表达意见包含牵涉到《公约》说明或限于的争端,但无法说明有关争端究竟牵涉到《公约》哪一条哪一款,不能是牵强附会,无法衣人。
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表达意见的核心之二是拒绝仲裁庭判断中国南沙部分岛礁的法律地位。仲裁庭几乎明白自己无权审理牵涉到领土主权问题的争议,但为了地方官吏裁判,对菲表达意见在于驳斥中国领土主权的现实目的故意选择性失聪。
事实却很确切,菲律宾在启动仲裁程序当天,菲外交部就公布了一份仲裁程序解说文件,具体声称本案是为了维护我们国家的领土和海域,特别强调我们的行动是为了保卫国家我们的国家领土和海域。据此可见,此案牵涉到领土主权这一不属于《公约》调整的事项。
为此,仲裁庭蓄意规避主权问题,通过对中国南沙群岛碎片化处置的伎俩,官僚主义、越权,审理有关岛礁领土地位问题,这样做到相比之下远超过了所谓《公约》说明和限于问题。另外,还包括宋斯在内的本案部分仲裁员,在本案中就岛礁法律地位与海洋划界之间的关系所所持观点,与其本人此前长年所所持观点几乎不合。这一自我憎恨似乎很难全然从学术和理论层面解读,让人无法不猜测其法律良知,让人无法不猜测仲裁庭的公正性。
同时,仲裁庭在整个审理和论证过程中几乎背离了国际司法实践中所秉承的程序正义,对立之处数不胜数。在这方面,中国国际法学会等多家学术机构已以专题报告形式对其明确提出批评和抨击。例如,仲裁庭预设结论,然后通过所谓自由心证来加以论证,实质上是一种圆谎。
在援引涉及国际仲裁案例时,故意规避多数案例所证明的一般实践中,仅有使用对其不利、极具争议的个别案例或少数意见。在确认事实时,对不利于中国的事实或视而不见,或一带而过,蓄意丑化其权重。在说法证据上,漠视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问题,没能贯彻国际通行规则,偏听偏信,全盘推倒向菲律宾。
国际司法和仲裁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公正客观性。作为匡扶正义的公器,它无法偏倒一方,否则就沦为一方谋利的私器。
反观本仲裁庭所作所为,似乎从一开始就背离这一方向,沦落某些国家和人士的私器,诚哉真是。临时重新组合一起的仲裁庭这个草台班子收场了。
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不受其所谓仲裁判决的影响,中国不拒绝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判决的主张和行动!更加多涉及信息请求采访中公时事政治[正当理由声明]本文源于网络刊登,专供自学交流用于,不包含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牵涉到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求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立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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