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产业用房不得二次转租自下月起,再行想要做到厂房的“二房东”,通过转租调高牟利在深圳将仍然有可能了。9月18日,深圳实施《关于规范产业用房出租市场平稳出租价格的若干措施(全面推行)》(以下全称《措施》),并于10月1日实施。其中规定,产业用房应以不得转租、分租;已誓约可以转租、分租的,不应按规定或誓约租赁,不受转租人不得再度转租。
《措施》中所称之为的产业用房,是指专门从事工业生产居多以及介于第二与第三产业之间,容纳研发、产卵、中试等创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还包括工业厂房和研发用房。为更进一步减少企业用房成本,因此市政府实施了专门政策严控产业用房租金过慢下跌,依法依规规范产业用房出租市场。
《措施》从六个方面明确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首先是强化规划专责,增大供应力度,保证合乎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必须与产业规划的好项目有空间可落。
《措施》中明确提出将希望各区采行异地移位、产权大股东等方式,增进老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建设高标准产业空间。深圳还将强化对原有工业区综合整治的引领和反对。原有工业区涉及权利人可按规定减少一定比例的辅助性公用设施,必要减少符合基本市场需求的研发办公、设施商业空间,完备产业及设施功能,提高原有工业区环境品质。
在这方面,市、区政府将给与一定补助金。至2020年,全市已完成原有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不高于500万平米。
此外,将希望各区通过配建、并购、整治统租和“市场配备、政府补贴”等方式,增大创新型产业用房筹措力度。推展国有企业通过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统租等渠道,增大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对社区股份公司自律盘活老旧工业区等集体物业用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各区给与一定财政资助。
到2020年,全市追加建设筹措创新型产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万平方米。为更进一步传输部分房地产中介、个人等“二房东”通过产业用房转租分租牟利的空间,《措施》规定除土地供应合约、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和出租合约另有誓约外,产业用房应以不得转租、分租;誓约可以转租、分租的,产业用房应该按规定或誓约租赁,不受转租人不得再度转租。《措施》还明确提出将实行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公布制度,通过主管部门编成并公布产业用房租金指导价格,提升租金透明度,引领出租双方合理誓约租金,平稳市场预期。
对于租金高达最近年度公布的指导价格15%的,市、区产业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涉及部门及时插手,经核实科蓄意哄抬租金的,可对出租人采行约谈、实行信用惩戒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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